1.建议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10元/人.
2.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,如恶劣天气造成的停航、路损、延误等,滞留期间产生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游客自己承担。
3. 在不变动景点与住宿条件的情况下,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作适当调整。
4.我社规定可以不占位儿童的标准为0.8米以下怀抱婴儿,0.8米以上儿童必须按我社相关规定占座,否则我社导游可依据《新交通法规》的有关规定为了车上其他游客的生命安全,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,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自负。
5. 请游客在出发和行程途中准时上车,对号入座,否则过时不候,一律做自动退团处理,费用不退,且自行解决回宁交通。
6.请游客保证电话的畅通,以便本社出团前一天通知有关事宜;如游客不留电话或所留电话通知不到,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社概不负责。
7.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凭证,如在当地填写意见单时未注明投诉意见,返宁后我社不再接受投诉。
8.老年人出游应根据身体健康状况及征得家人同意,如因自身疾病引起的伤害,本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9.凡遇团队集合期间需长时间等候的情况,出于节省燃油,旅游车会熄火不提供空调服务,望游客理解。
10.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进行赔偿。